房屋買賣沒成交,怎麼房仲透過法院追討仲介費,台北市一名甯姓男子,透過東森房屋賣
出位於台北市景華街的住處,並依約給了150萬元的介紹費,半年後,竟收到法院寄來的
支付命令,信義房屋竟也要索取仲介費用,後來才發現,原本透過信義房屋介紹而毀約的
王姓買家,竟跟後來成交者是母子關係,因此信義房屋認為,最先簽線的是自己,屋主依
約還是得支付仲介費。
投訴人甯先生:「信義房屋要跟我要140萬的仲介費,我覺得很冤枉。」

怎麼也想不到,賣個房子,竟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,信義房屋
要跟他要的是100多萬的仲介費,去年8月,甯先生決定要賣出
位在台北市景華街的7樓住處,消息一出,各家房仲找上門。


一般來說,透過仲介看屋
私下跟屋主成交,都是2個月的期限
二親等內不得於帶看,收斡後兩月內私下成交
否則可以堆討仲介服務費(最高6%)
透過其他不動產經紀業(仲介公司)成交不算
會有問題的只有一點
這物件是專任約
在專任約期限內,屋主只要跟人簽訂買賣契約
就算是違約
仲介可以追討4%(大多數合約)
此案例
此案例除非是專任約
或是屋主有簽短期專任約給信義
在還沒到期下去簽約
那就會出問題

(成交前夕,補短期專任約很正常)
大家小心了,別觸法

但話說回來信義房屋也太不厚道了,果然商人還是唯利視圖,信任帶來新幸福都是騙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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